【DR誤殺案】女醫生誤殺罪成囚3年半 官指被告違反謹慎責任盲目相信療程
發布時間: 2020/12/08 11:07
最後更新: 2020/12/08 19:18
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於2012年疑接受CIK療程後死亡,註冊女醫生麥允齡早前於高等法院經重審後,被裁定嚴重疏忽誤殺罪成,還押至今(8日)早判刑。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註冊醫生,對死者違反謹慎責任,若死者早知有關療程作為癌症治療仍屬臨床試驗等因素,相信死者很大機會不會選擇接受療程。法官指被告缺乏獨立判斷,盲目相信療程對健康人士有裨益,以4年半為判刑起點。法官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案件被拖延等,減刑至3年半。
被告麥允齡(39歲),聞判後表現冷靜,徐徐步入囚室。
法官判刑時指, 根據陪審團的裁決,即裁定被告違反對死者的謹慎責任,沒有採取謹慎的措施,包括告知死者CIK療程作為癌症療法仍進行臨床試驗,療程成效未經證實;療程用於健康的人或非癌症病人例如死者,未經科學證實效益;以及配製有關療程涉及血液細胞會暴露於空氣中進行培養,因此施用時帶有感染或污染病人風險; 施用有關療程有不良影響或不良反應的風險,以及提高或改善人體免疫力有各種不同安全及非入侵性的替代方法等。
案件其中1名接受CIK療程後,雙腿及右手4隻手指須截肢的教師王靜波得悉有關判刑後,直指「真係便宜咗」被告,坦言8年來耗盡積蓄,詳情即看:【下一頁】
另一名死者家屬楊先生指,判刑雖令公義得以彰顯,無法原諒各被告他們身為專業人士,為圖利而罔顧他人生命安全,做出自私行為,詳情即看:【下一頁】
法官指陪審團裁定被告疏忽誤殺罪成,當中元素包括被告身為正式註冊醫生,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因疏忽而違反對死者負有之謹慎責任導致其死亡,故須予以譴責及須予以刑事制裁。法官指死者陳宛琳(46歲)為健康人士,於2012年9月12日就療程進行抽血,法官指若死者當時獲告知以上事宜等,相信很大機會不會接受療程。
法官指被告作為註冊醫生沒有作出恰當建議,因此死者就療程作出的知情同意未能達標。法官續指,本案所涉血液製品於送抵DR美容中心進行回輸前,並未作出基本的細菌測試,死者於10月3日接受受污染的血液製品,7天後因敗血症休克致多項器官衰竭而死。
法官指死者被帶往與醫生會面,因她相信醫生所提及CIK療程的好處,被告卻沒有提及當中風險等。惟法官接納被告並非如案中另一被告,即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5歲)為圖利而推出CIK療程,另一被告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技術員陳冠忠(34歲),則就血液製品作細菌測試,與兩人角色不同。法官指惟於搶錢業務中,被告屬最後把關者。
法官亦接納被告是經驗尚淺的普通科醫生,只於美容中心向健康人士處理美容療程,被告亦視CIK療程如同其他美容療程一樣,亦接納被告早前求情指誤對僱主周向榮的忠誠。法官指被告對他人過份信任,缺乏獨立判斷,盲目相信療程對健康人士的裨益。
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向死者提及療程風險,令死者於不知情下接受療程,以4年半為判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經歷兩次審訊,對於死者及兩名事主的作為有悔意,審訊期間就大部份證供沒有爭議,加上案發於2012年,被告至2017年及今年分別進行兩次審訊,加上其有抑鬱症等因素,減刑1年,判監3年半。
案件於2017年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就麥的控罪達成有效裁決,案件須進行重審,直至上周二(1日)陪審團一致裁定其嚴重疏忽誤殺罪成。
兩名同日接受回輸的事主包括當時任職老師的王靜波(現年68歲),事後雙腿及右手4隻手指須截肢,現倚賴輪椅代步。另一名事主黃鳳群(現年64歲),當時任職學校清潔工,她指至今走路仍感到抖震,而手指則仍感麻痺。兩人已分別入稟向涉案3名被告及集團索償。
至於案中另兩名被告周向榮及陳冠忠,早於2017年已被裁定誤殺罪成,分別被判監12及10年,兩人早前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正等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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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